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保卫处内保信息管理规定(修订稿)

作者:admin 时间:2014-10-16 点击数: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保卫处内保信息管理规定(修订稿)

广师党委〔2014〕63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处内保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及时掌握全院稳定工作情况及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根据学院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内保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对涉及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交涉及协查等,是学院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内保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事件类 1.各类非法结社、集会动向及有关的恐吓、骚扰性事件。 2.各类较严重的斗殴事件。 3.有进京、到省政府上访可能,有集体上访院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的事件;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的事件。 4.各种非法集会、静坐、罢课、请愿、示威等事件。 5.跨院的非正常群体性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破坏影响的涉外事件。 6.在校园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有关信息及淫秽色情信息等事件。 7.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等事件(含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等)。 8.在校园内散发、张贴反动或诽谤性传单、大字报或广告等事件。 9.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10.各类非法宗教活动事件。

(二)案件类 1.造成师生中毒的投毒案。 2.校园内发生的爆炸案。 3.制造、贩卖毒品及违禁药物的涉毒案。 4.枪支弹药失窃案及放射性材料、剧毒材料被盗案。 5.机要文件夹、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案。

(三)事故类 1.造成师生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等。 2.造成师生中毒的事故。 3.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四)其他对校园稳定具有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综合科为内保信息管理工作主管科室,各校区保卫处设立政保岗位干部,负责所在校区内保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综合科对各校区内保工作实行延伸管理,各校区内保工作信息应及时上报调研科,综合科应及时分析、汇总各类内保信息并及时上报处领导,以确保学院内保信息渠道畅通,工作处理及时。

第六条 信息收集,报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信息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全面;重要、重大内保信息应以专人传报方式报送,一般内保信息必须以加密文档方式报送。

第七条 政治敏感期间或突发事件期间,综合科、各校区保卫办要落实值班制度,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并及时汇总上报内保信息。

第八条 各校区协助各级公安,安全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时,必须实行登记制度,并按学院有关调查、查档规定进行,重大协查工作须及时上报处领导。

第九条 对因不及时报送内保信息,或因有意瞒报、误报、迟报等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事故;情节严重的,上报学院按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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