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保卫工作科职责
作者:杨志强 时间:2014-04-30 点击数:
区保卫工作科职责
科长:全面主持校区保卫工作。
1.打击校园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内治安秩序,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2.领导校卫队开展工作。负责校园治安执勤巡逻,依据《治安处罚法》及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对可疑人员进行检查询问,对违反校园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纠正、查处校内各种违章(规)行为。指导、检查、督促教学区和生活区宿舍的值班工作,做好校园治安防范工作。
3.负责检查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治安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加强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保卫学校内部安全。
4.受理校内报警、报案;接受群众反映治安情况和治安问题咨询。
5.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案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取证工作。
6.协助交通消防科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7.协助综合科做好学校治安防范的宣传工作、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协助综合科做好校区户口、身份证等管理工作。
8.对后勤宿舍管理中心的宿管员进行监督和治安业务指导工作。
9.完成上级机关及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