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修订稿)

作者:admin 时间:2014-10-16 点击数: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修订稿)

广师党委〔2014〕63号

第一条 为确保院内大型活动的安全有序,并保障校园内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及广州市关于大型群体性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活动,是指学院以及院内各单位,包括各二级学院(系)、部、处、附属单位及群众团体等,在院内广场、礼堂、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举办的集会、结社、庆典、会议、演出、考试、比赛等大型活动,活动规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

(一)院外人员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

(二)院内室外活动,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

(三)院内跨部门活动,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

(四)院内单位本部门活动,参加人数在2000以上。

 第三条 凡在院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院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在院内举办大型活动。 第四条 保卫处是院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部门。

(一)凡学院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为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凡院内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为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保卫处负有检查、督促及协助举办单位落实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凡院内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在向学院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于活动举办前向保卫处申报材料。

(一)凡活动规模或社会影响力较大,已达到需向公安部门申报要求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保卫部门申报;保卫部门有权督促并协助举办单位向公安部门申报。

(二)凡活动规模或社会影响力未达到需向公安部门申报要求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一周向保卫处申报。

第六条 保卫处在接到院内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申报后,对属于无需向公安部门申报的大型活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举办单位的活动安全措施及场地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若举办单位无法响应整改要求或不能按期整改的,保卫处有权拒绝批准活动举办。

第七条 活动举办期间,举办单位应切实负起维护活动现场内外秩序的责任,并引导参加活动人员自觉遵守校园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 遇有突发事件,举办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力果断处置,必要时尽快争取学院保卫人员和地方公安人员协助,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件不良影响。

第九条 凡大型活动未经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擅自举办活动的,保卫处有权制止活动开展并报学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擅自举办活动酿成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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